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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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董事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西南交通大学董事会(以下简称“校董会”)是在铁道部领导下对学校办学、教育、科技的重要事务进行咨询、评议、指导、监督的机构。校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条 校董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董事长或常务副董事长主持会议。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书面提议,可临时召开校董事会全体会议。第四条 校董事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一半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五条 校董事举行会议时,董事必须出席会议。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校董会秘书处请假,委托一位代表出席。

第六条 秘书处应于校董会每次举行会议七天前,将开会通知连同议程,送达各位董事及有关人员。

第七条 根据每次会议议题的需要,董事长、副董事长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劝。

第三章 议题的提出和审议

第八条 校董会全体会议审议的议题包括:

1、审议通过校董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

2、听取秘书处和各专项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3、审议学校一定时期的办学目标,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计划。

4、审议学校提出的人才培养计划。

5、审议学校科研和科技开发的指导原则,重点和主要措施,分析国内外科技进步及重点领域的新趋势,对学校科技发展方向和重大科研、科技开发项目提出建议。

6、审定基金会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重点,审定基金会年度预决算。

7、审定学校的重大改革方案。

8、听取关于董事单位间的合作计划,重大合作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作出相应的决定。

9、审议并决定由董事长提出的新增董事及名誉董事名单。

10、审议并通过由董事长提出的关于董事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建议及各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单。

11、审议并通过由董事长提出的董事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第九条 每次会议举行前一个月,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商议后提出议题,并书面向各位董事征求意见。秘书处汇总各位董事的反馈意见后,经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再次商议并确定议题。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便不能随意更改。

第十条 秘书处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议题所涉及的内容做好充分准备,重要的议题应在会前向董事提供有关的资料。每次会议只应提出少量主要议题台,作到有议有决。

第十一条 会议对议题应进行充分的讨论,在意见大体上一致后在作出决定。如对某一问题的意见分歧较大,可暂不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第十二条 每次会议均应以会议纪要形式如实记载议事结果,并将会议纪要送发各位董事。

第十三条 在会议进行中临时提出的议案,若董事长或出席会议的二名以上董事提出反对,则不得加以讨论。

第十四条 会议中涉及保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向外泄露。

第四章 选举

第十五条 按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

第十六条 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提议,报铁道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多数票则当选。

第五章 发言表决

第十七条 每一议题的审议时间由主持人决定。

第十八条 会议表决有关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方式,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第十九条 会议表决有关事项,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